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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Data]A:劉先生發文抱怨許小姐看到按讚
[Warrant]:人應有言論自由
[Backing]:於本案件中檢察官認為按「讚」這件事,還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
[Rebuttal]:《刑法》第309條第1項規定,公然侮辱人者,構成犯罪。如果有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」的事實,構成《刑法》第310條第1項的「誹謗罪」。因此網路上的言論,同樣受到《刑法》的法律規範。
[Qualifier]:我認為許小姐所做為不違反法律
[Claim]:所以我認為許小姐的行為是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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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刪除[Data]A:劉先生發文抱怨許小姐看到按讚
回覆刪除[Warrant]:人應有言論自由
回覆刪除[Backing]:於本案件中檢察官認為按「讚」這件事,還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
回覆刪除[Rebuttal]:《刑法》第309條第1項規定,公然侮辱人者,構成犯罪。如果有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」的事實,構成《刑法》第310條第1項的「誹謗罪」。因此網路上的言論,同樣受到《刑法》的法律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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