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新聞中的法律 : 按「讚」也被告 什麼跟什麼!

http://blog.roodo.com/lchintw/archives/20400206.html

2 則留言:

  1. [Backing]:依據《刑法》第309條第1項規定,公然侮辱人者,構成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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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[Backing]:如果有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」的事實,構成《刑法》第310條第1項的「誹謗罪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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